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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最新就业创业政策

作者: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3-10 点击量:

政策盘点

1.小微企业招用大学生社会保险补贴

2.支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3.申领科技创新劵

4.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

5.初创企业场租补贴


一,小微企业招用大学生社会保险补贴

1,政策内容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2,申报对象和条件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可享受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3,资助标准

企业(单位)的社会保险补贴按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确定的缴费额,对单位缴纳部分给予补贴。月实际缴费低于以上标准的,按实际缴费补贴。

享受期限:最长累计不超过1年。

4,申请材料

(1)《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报告》、《企业(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单》;

(2)《劳动合同》原件,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拟退件。

5,业务流程

(1)窗口受理:小微企业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向税务登记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完成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2)网上受理:小微企业网上注册登记后,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向税务登记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进行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6,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

(1)线上申报: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向税务登记所在(直接向市税务部门纳税的向社会保险关系所在或《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符合条件人员上季度的社会保险补贴。

(2)线下申报:小微企业向税务登记所在(直接向市税务部门纳税的向社会保险关系所在或《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上季度的社会保险补贴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办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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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1,政策内容

高校毕业生在汉创办或领办的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的,提供一对一指导、服务,协助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后,享受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相关奖励政策,对通过认定或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奖励。

2,申报对象和条件

在武汉地区注册且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

3,资助标准

(1)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户补贴20万元;

(2)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户补贴5万元;

(3)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每户补贴50万元,该政策自2020年10月9日起施行。外地高企迁入武汉享受政策时以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的核准日期为准:

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按武政规〔2020〕15号文件执行;

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按《武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2019—2021年)行动计划》(武政规〔2019〕20号)执行,每户补贴20万元。

以上奖励资金各区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予以配套。

4,申请材料

《培育企业补贴申报表》(可在武汉市科技局门户网站http://kjj.wuhan.gov.cn/下载)

5,业务流程

只需网上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1.登录系统。登录武汉市科技局门户网站(http://kjj.wuhan.gov.cn),点击“项目申报与管理—在线申报”,以申报人账户登录,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2.在线填报。在“网上办事大厅—项目申报及管理(后补助)”版块选择需要申报的类别,在线填报。

3.上传附件。填写《培育企业补贴申报表》,签字、盖章,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

4.完成申报。务必点击“提交”,完成申报。

6,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

企业补贴申报咨询:武汉市科技局高新处。

联系电话:027-65692148。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武汉科技大厦1524号。

东湖高新区辖区内企业补贴申报咨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联系电话:027-65563216。

联系地址:光谷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4楼

 

三,申领科技创新劵

1,政策内容

高校毕业生在汉成立企业符合《武汉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可以申领科技创新券,在“武汉市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上向服务机构购买研究开发检验检测服务,享受相应政策。

2,申报对象和条件

留(来)汉毕业大学生成立的企业,具备以下一条要求的即可领取科技创新券,享受相应政策。

1.高新技术企业;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3.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

4.区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登记)的科技创业孵化载体中的在孵企业。

3,资助标准

在武汉市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上向服务机构购买研发测试共享服务,按实际服务金额的50%进行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使用创新券的额度不超过10万元,单次申请兑付额度不低于1千元。

4,申请材料

企业登录武汉市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https://wuhan.hbsis.org.cn/)注册申领,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在线发放科技创新券。

5,业务流程

1.在线申领:企业登录武汉市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注册申领,经审核符合条件后领取科技创新券。

2.使用兑付:领券企业需在创新券有效期内,通过武汉市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预约相关服务机构,开展研究开发检测活动。管理部门每年集中受理兑付申请,企业所申领的创新券须在本管理办法有效期内使用,并于发票开票日期次年完成兑付申请。

6,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

武汉市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中小企业部

联系电话:027-85530173、65692203。


四,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

1,政策内容

对于为在汉高校毕业生提供创新创业空间,提高孵化服务水平,提升企业存活率和成长率表现优秀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可以申请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2,申报对象和条件

符合《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武科规﹝2020﹞1号)中市级认定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经区级登记备案后可以申报。

3,资助标准

4,申请材料

《武汉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或《武汉市市级众创空间认定申报书》(可在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官网下载),孵化场地、投融资、专职孵化人员、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有关佐证材料等(网址:http://kjj.wuhan.gov.cn)。

5,业务流程

1.申报单位向所在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认定申请材料;

2.区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向市科技局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3.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开展实地核查。评审结果对外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认定为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

6,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

武汉市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众创服务部

联系电话:85530035、85530159。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武汉科技大厦1522号


五,初创企业场租补贴

1,政策内容

在我市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外租用场地用于生产经营,创办初创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稳定经营的人员,可以申请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2,申报对象和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以及毕业5年以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需获国家教育部门认证);

2.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退役军人;

3.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含就业困难人员)。

初创企业是指在我市登记注册并领取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3年以内的小型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3,资助标准

同一个申请人最高每人每月补贴 500 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月租金不足500元的据实补贴)

4,申请材料

1.《武汉市初创企业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

2. 场地租赁合同原件(拟退件)和租金税务发票复印件1份(拟留件);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5年以内的学生和在校生另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复印件1份(拟留件,首次申报时提供);

4.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另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拟留件,首次申报时提供);

5.退役军人另需提供退出现役相关证件的复印件1份(拟留件,首次申报时提供)。

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法通过系统查验的,申请人首次申报时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拟留件)。

5,业务流程

1.个人申请。每年6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租赁场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上一年度场地租金补贴(上一年度租赁期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租赁月数补贴;首次申报时连续租赁期不足6个月的,不予补贴)。

2.审核拨付。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收到完整的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拨付资金。

6,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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